仲裁协议无效的情形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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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仲裁协议无效的情形是什么
    仲裁协议无效的情形:
    (一)约定的仲裁事项超出法律规定的仲裁范围的;
    (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仲裁协议;
    (三)一方采取胁迫手段,迫使对方订立仲裁协议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仲裁协议无效:
    (一)约定的仲裁事项超出法律规定的仲裁范围的;
    (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仲裁协议;
    (三)一方采取胁迫手段,迫使对方订立仲裁协议的。保证合同无效的情形有:
    1、主合同无效而致保证合同无效;
    2、保证合同因自身原因无效,如保证人资格的欠缺、保证人意思不真实导致保证合同无效、保证合同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等。
    根据《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条规定,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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