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合同义务的含义是怎样的,法律上如何认定
法律援助律师回答
先合同义务是指在合同订立过程中,合同成立之前,缔约双方因缔结合同而依法应承担的彼此基于诚信原则产生的遵守信用义务。法律上认定先合同义务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条和第五百零一条。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条
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三)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
《民法典》第五百零一条
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无论合同是否成立,不得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泄露、不正当地使用该商业秘密或者信息,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