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越年金24保险条款?
回答:
金越年金24保险条款包括保障条款和免责条款,具体如下:
1. 保障条款:
(1)生存保险金:若选择年领,则自约定的开始领取时间起,若被保险人每年到达保单周年日时仍生存,那么保险公司可给付基本保额、基本保额确定的年交保费×交费年度数×20%的较小者。若选择月领,则自约定的开始领取时间起,如被保险人在每月第1日时仍生存,那么可按照年领方式下计算的生存保险金的8.5%给付1次生存保险金。
生存保险金给付至领取期间届满时或被保险人身故时(以两者较早者为准)结束。
开始领取年龄由被保险人和保险公司约定,但是需要同时满足“不早于第5个保单周年日、在本合同交费期间届满后、不晚于90周岁的保单周年日”的条件。
自约定的生存保险金开始领取时间开始计算,分5年/9年/14年/19年/24年/29年/至被保险人 105周岁的保单周年日零时止(不含105周岁的保单周年日),被保险人可在投保时可选择其中一种。若选择的领取期间为5年,则男性被保险人生存保险金开始领取年龄需在60周岁之前(不含),女性被保险人生存保险金开始领取年龄须在55周岁之前(不含)。
(1)满期保险金:被保险人平安生存至保障期满,则可返还基本保额。
(2)身故保险金:可赔的所交保险费减去已产生的生存保险金、现金价值两者的较大者。
2. 免责条款: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机动车;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金越年金24保险条款包括保障条款和免责条款,具体如下:
1. 保障条款:
(1)生存保险金:若选择年领,则自约定的开始领取时间起,若被保险人每年到达保单周年日时仍生存,那么保险公司可给付基本保额、基本保额确定的年交保费×交费年度数×20%的较小者。若选择月领,则自约定的开始领取时间起,如被保险人在每月第1日时仍生存,那么可按照年领方式下计算的生存保险金的8.5%给付1次生存保险金。
生存保险金给付至领取期间届满时或被保险人身故时(以两者较早者为准)结束。
开始领取年龄由被保险人和保险公司约定,但是需要同时满足“不早于第5个保单周年日、在本合同交费期间届满后、不晚于90周岁的保单周年日”的条件。
自约定的生存保险金开始领取时间开始计算,分5年/9年/14年/19年/24年/29年/至被保险人 105周岁的保单周年日零时止(不含105周岁的保单周年日),被保险人可在投保时可选择其中一种。若选择的领取期间为5年,则男性被保险人生存保险金开始领取年龄需在60周岁之前(不含),女性被保险人生存保险金开始领取年龄须在55周岁之前(不含)。
(1)满期保险金:被保险人平安生存至保障期满,则可返还基本保额。
(2)身故保险金:可赔的所交保险费减去已产生的生存保险金、现金价值两者的较大者。
2. 免责条款: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机动车;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