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离婚需要准备的材料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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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诉讼离婚需要准备的材料是什么
    诉讼离婚需要准备的材料是:民事起诉状、双方当事人的身份信息的证据(身份证、户口本)、双方结婚证的原件或者民政局的婚姻登记证明、证明双方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材料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离婚诉讼需要准备的材料有起诉书、结婚证、复印件以及双方的感情破裂的证据等。若是要分割财产的,应当提交财产证明。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法院应当判决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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