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医患纠纷的解决途径有什么

法律援助

    律师回答
    (一)双方自行协商。
    1.医患沟通:
    尊重患方知情权,就患者病情及诊断治疗经过做出专业性的说明,加强与患方的沟通,消除误会、化解矛盾。
    2.调解:
    医患双方通过沟通,遵循合法、合理、自愿的原则,互谅互让达成一致和解协议。
    (二)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处理申请。
    (三)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七条
    疑似输液、输血、注射、药物等引起不良后果的,医患双方应当共同对现场实物进行封存和启封,封存的现场实物由医疗机构保管;
    需要检验的,应当由双方共同指定的、依法具有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双方无法共同指定时,由卫生行政部门指定。
    疑似输血引起不良后果,需要对血液进行封存保留的,医疗机构应当通知提供该血液的采供血机构派员到场。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六条
    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即和解,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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