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通知如何送达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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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股东会通知如何送达有效?
    根据约定送达方式送达。如股东明确约定不接受电子送达,即使公司采取电话、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股东也可主张未收到股东会通知。如无约定,可根据以往股东会通知的送达惯例送达,现实中主要采取的通知方式有:专人书面送达、电话通知、数据电文通知(含电报、电传、传真、电子邮件等)、邮递送达和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一条 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
    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二、股东会通知送达的方式有哪些?
    1.书面送达
    应由股东本人在股东会通知送达回执中签收。
    2.邮寄送达
    快递单备注栏中应注明:“召开股东会的通知”字样,应由股东本人签收,保存快递底单。另,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送达诉讼文书,应当直接送交受送达人。受送达人是公民的,本人不在交他的同住成年家属签收”的规定,股东不在的,其同住成年家属签收,也应视为送达。
    3.电话通知
    应对电话通知进行录音,注意保存录音的原载体,股东来参加股东会的,还应让其书面确认收到通知的时间。
    4.电子邮件送达
    股东回复邮件的,保存邮件。不回复邮件,但来参加股东会的,应让其书面确认收到通知的时间。
    5.公证送达
    请公证员送达,出具公证书。
    6.公告送达
    三、股东会职责和权限
    股东会的职责和权限有:对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的决定权;对董事、监事的选举和更换权;对董事会、监事会报告的审批权;对公司的合并、分立等重大事项的决策权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七条
    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温馨提示】:小编告诉您: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希望以上内容能对你有所帮助,如果你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或者到法律网咨询专业的律师。
    引用法条:
    [1]《公司法》第四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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