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需要证件有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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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起诉离婚需要证件有什么?
    起诉离婚需要一般需要的证件有:离婚起诉状、夫妻双方婚姻关系的证明,即为结婚证的原件、原告方及被告方的个人身份证件或者户口本的原件、如果夫妻有孩子的,则需要提供其小孩的出生证明或者户口本、夫妻共同拥有的财产清单一份,其中包含动产和不动产的具体名称、数量、价值等等相关的内容。
    起诉离婚手续有:
    可委托律师代为草拟离婚起诉状;原告方准备起诉的相关证据;向所在管辖权的法院递交起诉状和相关证据;法院决定是否受理,如受理,则会在规定时间内向被告发出起诉状的副本;安排开庭时间并向原被告发送传票;开庭,原被告均可委托律师代理诉讼,一般离婚当事人需要到庭,如实在不能出庭,则需要向法庭提交是否同意离婚的书面意见;法院按照诉讼请求和证据情况,对于是否予以离婚、及分割财产、子女抚育等问题作出判决。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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