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创板减持规则


    科创板股份减持需要遵循以下规则: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自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首发前股份。 
    核心技术人员:股票上市之日起一年内和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首发前股份;所持首发前股份限售期满之日起4年内,每年转让的首发前股份不得超过上市时所持公司首发前总数的25%,比例累计使用。 
    未盈利不得减持:公司上市时尚未盈利的,在公司实现盈利前,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及核心技术人员自上市起3个完整会计年度,不得减持首发前股份。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自上市之日起第4个会计年度和第5个会计年度内,每年减持首发前股份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并应当符合《减持细则》的相关规定。 
    其他未规定的适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及交易所其他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