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手续需要怎么办理?
法律援助协议离婚手续需要怎么办理?
协议离婚的手续如下:
1.当事人协议离婚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不得委托他人代理;
2.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对当事人的离婚申请进行审查;
3.对符合离婚条件的,应当予以登记,三十天的离婚冷静期过后发给离婚证。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协议离婚手续办理的方式:双方可依法订立书面离婚协议,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双方符合登记离婚条件的,经过三十天离婚冷静期,即可亲自领取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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