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费必须本人交吗

法律援助

    律师回答
    诉讼费不是必须本人交,也可以委托其他人缴纳。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上诉人预交;申请费由申请人预交;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待实际发生后交纳。
    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条
     当事人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下列事项,应当交纳申请费:
     (一)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裁决和调解书,公证机构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
    (二)申请保全措施;
    (三)申请支付令;
    (四)申请公示催告;
    (五)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或者认定仲裁协议效力;
    (六)申请破产;
    (七)申请海事强制令、共同海损理算、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海事债权登记、船舶优先权催告;
    (八)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裁定和国外仲裁机构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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