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隐瞒境外存款罪数额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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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刑法部分条款数额执行标准和情节认定标准的意见》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2002年3月21日第19次会议通过
    2002年5月14日 川高法[2002]105号)规定:
    

五十、隐瞒境外存款罪。刑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数额较大”,是指隐瞒不报的境外存款数额折合人民币在30万元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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