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境内累计住满多少天为居民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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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在中国境内累计住满多少天为居民个人
    1、在中国境内居住满一百八十三天为居民个人。
    2、当事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居民个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一条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居民个人。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不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非居民个人。非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纳税年度,自公历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二、居民个人需要缴纳那些个税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1、工资、薪金所得;
    2、劳务报酬所得;
    3、稿酬所得;
    4、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5、经营所得;
    6、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7、财产租赁所得;
    8、财产转让所得;
    9、偶然所得。
    三、居民个人和非居民个人的区别是什么
    居民个人和非居民个人的区别如下:
    (1)概念不同。居民是在本国长期从事生产和消费的人或法人,符合上述情况他国的公民也可能属于本国居民。非居民指除居民以外的自然人、法人;
    (2)包含对象不同。自然人居民是那些在本国居住时间长达一年以上的个人,但官方外交使节、驻外军事人员等一律是所在国的非居民。法人居民是指在本国从事经济活动的各级政府机构、企业和非营利团体,但是国际性机构,诸如联合国、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等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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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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