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协议离婚对申请人有哪些要求

法律援助

    办理协议离婚对申请人有哪些要求
    《民法典》规定办理协议离婚的申请人必须是婚姻的双方当事人,并且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协议离婚的离婚证需要在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办理。根据
    相关法律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办理协议离婚有如下具体条件:
    1、申请离婚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具有合法有效的婚姻关系;
    2、申请离婚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离婚协议是申请离婚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的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规定而签订;
    4、其他条件。
    在上面的文章内容中,我们已经解答了关于办理协议离婚对申请人有哪些要求的问题,相信大家已经对此有一定的了解了。如果本篇文章还没有完整解答您的问题的话,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可以在线为您解答。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