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协议离婚对申请人有哪些要求
法律援助办理协议离婚对申请人有哪些要求
《民法典》规定办理协议离婚的申请人必须是婚姻的双方当事人,并且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协议离婚的离婚证需要在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办理。根据
相关法律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办理协议离婚有如下具体条件:
1、申请离婚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具有合法有效的婚姻关系;
2、申请离婚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离婚协议是申请离婚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的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规定而签订;
4、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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