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开公司需要准备的材料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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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伙开公司需要准备的材料是什么?
合伙开公司需要准备的材料如下:
1、设立登记申请书需全体合伙人签署;
2、全体合伙人的身份证明;
3、全体合伙人指定的代表;
4、合伙协议;
5、出资权属证明;
6、经营场所证明;
7、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合伙企业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全体合伙人决定或合伙协议约定,委托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还应当提交全体合伙人的委托书。
企业登记机关在收到申请人规定提交的全部文件之日起30天之内,要作出准予登记或不予登记的决定。对符合《合伙企业法》规定的,不予登记,发给营业执照;对不符合规定的则相反。合伙企业的营业执照签发之日,为合伙的成立日期。
合伙开公司注意事项有以下四点:
1、合伙人必须二个以上自然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
3、合伙应签订书面协议;
4、其他注意事项。
二、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十四条
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二个以上合伙人。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二)有书面合伙协议;(三)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四)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第十六条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也可以用劳务出资。合伙人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需要评估作价的,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也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评估。合伙人以劳务出资的,其评估办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并在合伙协议中载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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