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违法向关系人发放贷款罪的数额规定
法律援助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2002年3月21日第19次会议通过
十六、违法向关系人发放贷款罪:刑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造成较大损失”,是指个人违法向关系人发放贷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10万元以上,单位违法向关系人发放贷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30万元以上的。
“造成重大损失”,是指个人违法向关系人发放贷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50万元以上,单位违法向关系人发放贷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150万元以上的。
本罪更多内容请参见罪名解析:http://www.scxsls.com/a/20110701/1824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