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成轻伤的标准
法律援助律师回答
符合《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中对轻伤一级和二级的鉴定规定,如颅内出血、外伤性脑积水等为颅脑轻伤一级,颅骨骨折为轻伤二级,一侧鼻泪管断裂、一侧耳廓面积损伤30%以上、牙齿脱落4枚以上等属于面部、耳廓一级轻伤。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于发布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的公告》第五条
5.1.3轻伤一级
a)头皮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20.0cm以上。
b)头皮撕脱伤面积累计50.0cm以上;头皮缺损面积累计24.0cm以上。
c)颅骨凹陷性或者粉碎性骨折。
d)颅底骨折伴脑脊液漏。
e)脑挫(裂)伤;颅内出血;慢性颅内血肿;外伤性硬脑膜下积液。
f)外伤性脑积水;外伤性颅内动脉瘤;外伤性脑梗死;外伤性颅内低压综合征。
g)脊髓损伤致排便或者排尿功能障碍(轻度)。
h)脊髓挫裂伤。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于发布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的公告》第五条
5.1.4 轻伤二级
a)头皮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 8.0cm 以上。
b)头皮撕脱伤面积累计 20.0cm^2以上;头皮缺损面积累计 10.0cm^2以上。
c)帽状腱膜下血肿范围 50.0cm^2以上。
d)颅骨骨折。
e)外伤性蛛网膜下腔出血。
f)脑神经损伤引起相应神经功能障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