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公务员报考条件学历
公务员考试新疆公务员报考条件学历为大学专科及以上文化程度。其他报考条件:中国国籍;年满18周岁及以上,35周岁及以下;拥护中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详情如下:
新疆公务员考试报考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年满18周岁及以上,35周岁及以下。其中:
(1)报考地(州、市)及以上机关职位的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及以下。
(2)报考县(市、区)及以下机关职位的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及以下。
3. 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在维护祖国统一、维护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等大是大非问题上,旗帜鲜明,立场坚定。
4. 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 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 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 一般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8. 具备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选调生报考条件详见职位表。
驻疆部队现役军人、在新疆县乡工作的各类国家工作人员、援疆干部、新疆户籍人员的配偶和子女可视同关系人工作所在地户籍,报考专门面向新疆户籍(生源)或当地户籍(生源)招考的职位;在新疆服务的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人员(服务期限为1年的须满8个月及以上,服务期限为2年的须满16个月及以上)可视同服务所在地户籍。
招考职位明确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县级及以下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按照《关于公务员考录中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界定的意见》(人社厅发〔2010〕59号)界定。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和在职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不得报考。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中因违纪违规行为被处理尚未满处理期限的人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录用后因故取消公务员录用资格未满3年的人员、基层政法机关定向招录公务员服务期内辞职未满3年的人员,以及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职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