脑震荡伤残鉴定为几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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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师回答
    首先,根据相关规定,脑震荡并不被视作一种残疾类别。 在此基础上,我们也无需对其进行伤残鉴定。 具体而言,伤残等级从1至10共计十个级别,串珠式地表现出各种身体机能损伤的程度。 请允许我简要介绍如下: 1.第一级伤残:患者处于完全不能独立生活、意识清除能力丧失,以及劳动能力完全无法发挥的状态下,日常生活中的各个层面都需要他人的协助与照料。 2.第二级伤残:各项活动的进行都受到一定程度的限制,只能在床上或者椅子上进行有限度的活动。 这种情况下,他们无法胜任日常的工作,而且社交方面的互动会面临极大困难。 3.第三级伤残:即器官严重受损或是发生变形,导致显著的功能障碍或伴随着并发症出现,需要特别的医疗器械支持,或者至少身心的一部分无法得到有效自治。 4.第四级伤残:指整个上肢出现了肌肉无力等症状,且力量水平降到了二级以下。 由于脑脊液泄漏引发的颅底骨缺陷不能有效修复或者治疗多次失败。 面部遭受大面积毁损,全身疤痕总面积大于等于百分之六十,四肢的主要关节中有一处关节的活动功能受到了限制。 面部疤痕或者是植皮超过二分之一并且附带有轻度毁容,双拇指完全失去作用或者没有感觉等。 5.第五级伤残:这种情况包括身体相关机能出现部分性、不完全性的瘫痪,同时存在多项能力的丧失。 全身的疤痕总计占体表面积的比例超过了百分之五十,并涉及到关节活动功能的受限。 面部的疤痕或者植皮占比达到二分之一并且符合毁容标准之一条,脊柱骨折后残留的侧弯角度在三十度以上或后凸畸变,伴随严重的根性神经痛等情况。 6.第六级伤残:情况涉及撕裂伤口之后头皮丢失的程度超过了百分之五,脊柱骨折的骨折后畸形矫正小于三十度并满足了病理性神经痛这一条件。 单独一只拇指完全失去作用等。 7.第七级伤残:烧伤后颅骨全层缺损大于等于三十平方厘米,或者在硬脑膜上植皮面积大于等于十平方厘米。 颈部疤痕挛缩使得脖子活动受影响,全身疤痕总面积超过三分之一。 面部疤痕、异物或植皮伴色素改变加起来占脸部的百分之十以上等。 8.第八级伤残:双脚部分肌肉发生瘫痪,肌力在四级左右。 一只脚的部分肌肉发生瘫痪,肌力在二级以下。 全脑叶切除之后无功能障碍,符合严重毁容标准之一项者。 面部烧伤,植皮面积大于等于二分之一。 面部有轻微异物沉积或者色素脱失。 两侧耳廓或者一侧耳廓大部分残缺等。 9.第九级伤残:颈部因为外伤引起颈总、颈内动脉狭窄,做完支架置入或血管搭桥手术后没有功能障碍。 符合中度毁容标准之二条或者轻度毁容者。 发际线边缘出现疤痕性秃发或者其他部位秃发,需要配戴假发作代之。 10.最后,第十级伤残则包括器官部分受损,形状怪异但无功能障碍,无赖制,自主生活可以自给。 累进的程度越高,每种伤残的严重程度也相应增加大约百分之十的差距。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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