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盗窃电能的违法犯罪行为认定
法律援助电能是一种商品。盗窃电能是指行为人以非法占有电能为目的,采取以下手段之一不计量或者少计量用电的行为:
(一)在供电企业的供电设施上,擅自接线用电的;
(二)绕越供电企业的用电计量装置用电的;
(三)伪造,擅自开启法定的或者授权的计量检定机构加封的用电计量装置用电的;
(四)故意损坏供电企业的用电计量装置用电的;
(五)故意使供电企业的用电计量装置不准或失效的;
(六)采用其他方法窃电的。
来源: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四川省公安厅关于办理盗窃电能违法犯罪案件有关问题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