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应具备什么条款,哪些免责条款无效
法律援助律师回答
合同应具备的条款包括有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姓名、单位和地址;合同标的、标的物数量、标的物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合同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合同的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方式;法律规定的其他内容等。免责条款无效的情形分别有: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民法典》第五百零六条
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一)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