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向他人提供毒品“情节较轻”的认定
法律援助五十九、向他人提供毒品(第七十二条第二项)
【法律依据】第七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二)向他人提供毒品的;
【情节较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构成情节较轻:
1、初次向他人提供毒品的;
2、被迫为吸毒人员购买毒品供其吸食的;
3、其他情节较轻的情形。
参考:四川省公安机关办理治安管理处罚案件自由裁量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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