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既遂刑事责任如何追究?
法律援助一、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既遂刑事责任如何追究
1、自然人犯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
(1)数额巨大的,能判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2到20万元罚金;
(2)数额特别巨大的,能判5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5到50万元罚金。
2、单位犯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
(1)对单位判处罚金;
(2)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自然人的判刑规定处罚。
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既遂,如果数额巨大的,能判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到二十万元罚金;如果数额特别巨大的,能判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五到五十万元罚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八十七条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数额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二、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的立案标准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
(二)》,第四十三条规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
(二)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
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属于特殊主体犯罪,只有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才能构成本罪,另外,司法实践中该罪更容易以单位犯罪的形式出现,在审查中应注意审查是否是单位犯罪,及时追加单位被告。
我们在生活中遇到法律问题时,可以通过运用法律知识或者是相关专业人员的帮助来解决,以此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上述的文章内容中已经对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既遂刑事责任如何追究的问题进行了解答,对于该问题如果还有其他疑问的话,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华律平台律师为您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