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强迫交易“情节较轻”的认定
法律援助二十六、强迫交易(第四十六条)
【法律依据】第四十六条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情节较轻】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构成情节较轻:
1、未使用暴力或者威胁等手段的;
2、未造成损害后果或者社会影响的;
3、获利较小的;
4、事后主动返还财产或者支付有关费用的;
5、其他情节较轻的情形。
参考:四川省公安机关办理治安管理处罚案件自由裁量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