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的处罚

法律援助

         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是指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未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私自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的行为。
    

从内涵上讲,毒品原植物是指含麻醉性生物碱较高的植物;从外延上看,世界范围内的毒品原植物主要包括罂粟、大麻、古柯、咔特树、仙人球毒碱、麦角菌等。国际禁毒公约和各国国内法予以管制的主要是罂粟、大麻和古柯三种。由于罂粟、大麻、古柯在植物学中分别代表着多种同类的植物,而这些不同种的植物虽然名称相同,但其麻醉性物质的含量却有很大差异。
    

第三百五十一条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的,一律强制铲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据并处罚金:
    

(一)种植罂粟五百株以上不满三千株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的;
    

(二)经公安机关处理后又种植的;
    

(三)抗拒铲除的。
    

非法种植罂粟三千株以上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法种植罂粟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在收获前自动铲除的,可以免除处罚。
    因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过刑,又犯本节规定之罪的,从重处罚。
    

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又以其为原料制造毒品的,应当以制造毒品罪从重处罚。
    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又实施其他制造毒品行为的,应当分别定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和制造毒品罪,实行并罚。
    

非法种植大麻五千株以上不满三万株,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五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非法种植大麻“数量较大”;非法种植大麻三万株以上,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五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的非法种植大麻“数量大”。
    

因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被判过刑,又犯本节规定之罪的,从重处罚。(《刑法》第三百五十六条)
    非法种植罂粟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在收获前自动铲除的,可以免除处罚。(《刑法》第三百四十六条第三款)
     
    【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
    刑法条文:
    第三百五十一条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的,一律强制铲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一)种植罂粟五百株以上不满三千株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的;
    (二)经公安机关处理后又种植的;
    (三)抗拒铲除的。
    非法种植罂粟三千株以上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非法种植罂粟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在收获前自动铲除的,可以免除处罚。
     
    司法解释:http://www.scxsls.com/a/20110701/1791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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