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协议一般是什么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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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夫妻离婚协议一般是什么内容?
    根据《民法典》、婚姻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夫妻离婚协议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1、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民族、籍贯、工作单位、职业、住址、身份证号、结婚时间、出生子女数以及离婚原因;
    2、双方都同意离婚的表示;
    3、有未成年子女或者无法独立生活的子女的话,需要对其作出生活安排,包括抚养方和抚养费的给付,以及探视问题;
    4、夫妻共同财产以及夫妻共同债务的分割和处理;
    5、一方有困难另一方实施经济帮助的具体时间,内容可以包无房可居一方的居住问题如何解决。
    6、若一方存在法定过错的,即重婚、有配偶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无过错方可以要求其损害赔偿;
    7、违反协议后的责任。
    二、签订离婚协议书是什么注意事项?
    1、离婚协议内容必须是双方自愿,采用威胁、逼迫等方式签订的财产分割等协议是无效的;
    2、离婚协议书必须由双方本人亲自签署,不得由他人代签;
    3、离婚协议内容不得违反
    相关法律规定,例如约定离婚后不得再婚、不得离家等内容,该内容干涉了另一方的婚姻自由,是属于无效约定;
    4、不得损害他人以及子女的利益,例如以抚养费为筹码约定对方放弃探视权,,这一条款因损害了子女的利益为无效条款;
    5、不得违反其他公序良俗的条款;
    6、离婚协议经登记离婚后生效,协议应当履行,若一方不履行协议内容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其履行。
    经过法院判决后,若还不履行的,另可以申请法院要求强制执行;
    7、对于离婚这种身份行为不得再附其他条件和期限。
    离婚协议书,其实在内容上面更多的还是基于当事人的实际状况和协商作出的,法律方面并没有太多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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