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的量刑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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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罪的特征是:
    一、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制毒物品管理的规定和市场正常交易活动的管理秩序。
    二、本罪在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禁毒法律法规的规定,非法进行制毒物品醋酸酐、乙醚、三氯甲烷、麻黄素或者其他用于制造毒品的化学药品的买卖活动。
    三、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行为人是年满十六周岁以上、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或者单位。
    四、本罪在犯罪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是在明知的情形下实施的非法买卖制毒物品并希望或者这种结果发生的故意行为。
     
    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的刑法条文
        第三百五十条 违反国家规定,非法运输、携带醋酸酐、乙醚、三氯甲烷或者其他用于制造毒品的原料或者配剂进出境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在境内非法买卖上述物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数量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明知他人制造毒品而为其提供前款规定的物品的,以制造毒品罪的共犯论处。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相关司法解释和文件:http://www.scxsls.com/a/20110701/1260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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