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主体能复印或复制病例资料

法律援助

    律师回答
    患者出院之后,如果需要复制病历资料,以下人员可以到就医的医院医务部门复制: (1)患者本人或者其代理人; (2)死亡患者近亲属或其代理人; (3)保险机构; (4)因办理案件需要的公安、司法机关。 除此之外,其他人无权复制患者病历。
    法律依据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十六条
    患者有权查阅、复制其门诊病历、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医疗费用以及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属于病历的全部资料。
    患者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查阅、复制病历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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