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关于抢夺罪的量刑规定
法律援助四川省抢夺罪数额巨大的标准认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第二百六十七条规定,结合我省经济发展和社会治安状况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四川省公安厅关于我省诈骗、抢夺罪数额执行标准的通知,现对抢夺数额执行标准作如下规定:
抢夺罪数额执行标准:
(一)个人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以五百元为标准。对个人抢夺公私财物接近“数额较大”,同时又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也应定罪;
(二)个人抢夺公私财物“数额巨大”以五千元为标准;
(三)个人抢夺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以三万元为标准。
四川省抢夺罪数额较大的标准认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第二百六十七条规定,结合我省经济发展和社会治安状况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四川省公安厅关于我省诈骗、抢夺罪数额执行标准的通知,现对抢夺数额执行标准作如下规定:
抢夺罪数额执行标准:
(一)个人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以五百元为标准。对个人抢夺公私财物接近“数额较大”,同时又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也应定罪;
(二)个人抢夺公私财物“数额巨大”以五千元为标准;
(三)个人抢夺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以三万元为标准。
刑法条文:
第267条: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携带凶器抢夺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抢夺罪的司法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