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要怎么办理手续?
法律援助协议离婚怎么办理手续?
协议离婚需要的手续是:
1、申请离婚登记夫妻双方需要携带有效证件共同亲自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内地婚姻登记机关一般指民政局)提出申请,并在婚姻登记机关现场填写《离婚登记申请书》,有效证件包括:(1)离婚协议书3份(协议书中需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2)结婚证;(3)双方各提交的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4)有效身份证件、户口本。
2、受理申请材料(1)婚姻登记机关工作人员,对当事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2)申请材料初审通过发给《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开始计算30天的冷静期。不符合离婚登记申请条件的,不予受理。
3、登记、拿证(1)在30天的冷静期内,任何一方后悔不愿离婚,可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2)在30天的冷静期后,双方可以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条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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