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
法律援助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是指明知是毒品而故意实施走私、贩卖、运输、制造的行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一)刑法法条
第三百四十七条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
(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三)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四)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五)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
单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从重处罚。
对多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未经处理的,毒品数量累计计算。
另我国刑法规定,贩卖毒品可量刑的起始年龄为年满14周岁。但应该从轻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八条:
(二)司法解释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禁毒的决定》的若干问题的解释http://www.scxsls.com/a/20110701/14818.html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毒品案件定罪量刑标准有关问题的解释》(2000年4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10次会议通过法释〔2000〕13号)http://www.scxsls.com/a/20110701/29425.html
(三)其它规定
1、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全国部分法院审理毒品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的通知http://www.scxsls.com/a/20110701/61.html
2、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毒品犯罪批捕起诉工作的通知
3、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印发《办理毒品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http://www.scxsls.com/a/20110701/415.html
4、四川省禁毒条例http://www.scxsls.com/a/20110701/14821.html
(四)典型案例
1、方荣国犯非法持有毒品罪上诉案http://www.scxsls.com/a/20110701/9747.html
2、刘建忠犯非法持有毒品罪上诉案 http://www.scxsls.com/a/20110701/7659.html
3、思小够犯非法持有毒品罪一案 http://www.scxsls.com/a/20110701/9229.html
4、犯罪嫌疑人支某家属通过四川刑事律师网委托网站首席律师成安博士担任其涉嫌非法持有毒品案一审辩护人:http://www.scxsls.com/a/20110701/2641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