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如有人被强奸,这时路过的一个人过去把犯罪者杀死,他算正当防卫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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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被强奸,这时一个路人,发现再强奸女人的男的,是他的仇人(眼中的仇人),那个犯罪者个子高大,如果是一般陌生人他可能就报警就走了,但他很讨厌那个犯罪者,就壮着胆子拿起石头把他砸死,就一下,使出全力就是一定要他死的决心。他倒下后没有接着砸。我说这是正当防卫而且见义勇为,我朋友却不认同,那个法律专家或律师解答一下啊。谢谢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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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区分正当防卫和故意杀人的关键,是行为人的主观故意。按照你的假设,路人构成故意杀人罪。 故意杀人,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按你的假设,这个路人主观上具有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客观上实施了故意杀人的行为。而正当防卫,是“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虽然法律同时规定对于正在进行的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由于这些不法侵害行为性质严重,且强度大,情况紧急,因此,采取正当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和其他后果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但不适合本案路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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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殴停止后又为制止他方突然袭击而防卫的行为是否属于正当防卫(刑事审判参考总第22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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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理解正当防卫中“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刑事审判参考总第46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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