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合同解除补充协议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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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民法典合同解除补充协议如何处理
    “补充协议”或者称为“协议补充”,是指当事人对于合同中的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而达成的协议。“补充协议”是相对于已经存在的合同而言的,“协议补充”就是通过协议方式补充已经存在的合同中存在的漏洞。因此,已经存在的合同与“补充协议”之间是主从关系。已经存在的合同是主合同,“补充协议”是从合同。原合同终止了,双方之间就不存在合同关系,也就谈不上补充与不补充了。补充协议是必须有主合同的存在下才会存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补救措施】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
    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第五百一十一条【合同约定不明确时的履行】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据前条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
    (一)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履行;
    没有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按照推荐性国家标准履行;
    没有推荐性国家标准的,按照行业标准履行;
    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特定标准履行。
    (二)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
    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依照规定履行。
    二、补充协议注意事项是什么
    1、补充协议的当事人应当与原合同当事人严格一致。
    2、补充协议的形式应当与原合同一样完备。
    3、严格防止与原合同发生内容矛盾。
    根据上述文章中的内容,相信已经解答了民法典合同解除补充协议如何处理的问题。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应该要多了解学习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有法律问题时才能作出正确的判断,才可以更好的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还有相关法律问题需要咨询律师,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法律网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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