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罚执行期间立功有哪些情况?
法律援助法律咨询:刑罚执行期间立功有哪些情况?
四川刑事律师网:立功表现为以下两种情形:(1)揭发他人的犯罪行为。(2)提供重要线索除上述刑法列举的两种立功表现以外,下述情形也应视为立功:(1)协助司法机关缉捕其他罪犯。2)犯罪人在羁押期间,遇有其他在押犯自杀、脱逃或者其他严重破坏监视行为,及时向看守人员报告。(3)遇有自然灾害、意外事故奋不顾身加以排除,等等。
刑法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