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公务员报考条件
公务员考试(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牢固树立正确的国家观、历史观、民族观、宗教观和文化观,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在反分裂、揭批达赖、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等政治原则问题上立场坚定,旗帜鲜明。
(二)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三)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四)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六)年龄为十八周岁以上,三十五周岁以下(1985年5月15日—2003年5月15日出生);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放宽至四十周岁以下(1980年5月15日以后出生)。
(七)符合自治区考录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八)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4.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
5.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6.“专升本”、“本升硕”在校就读的学生。
7.通过函授、半脱产、业余、网络教育、开放教育、电大、夜大等非全日制形式学习的毕业生。
8.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