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需要什么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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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需要什么证件
    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需要的证件:
    1、当事人双方的身份证、户口本;
    2、双方签订的离婚协议书;
    3、两人的结婚证,没有结婚证的,应提交民政局出具的婚姻关系的证明;
    4、当事人的单人近期半身两寸免冠照片。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八十条
    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到民政局办离婚需要如下手续:男女双方依法签订书面离婚协议。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符合条件的,开始计算三十天冷静期,期限届满,无人异议的,即可发给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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