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起诉离婚需要哪些手续及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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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院起诉离婚需要哪些手续及材料?
    《民法典》规定法院起诉离婚需要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以及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需要提交起诉状以及证明双方感情已经破裂的证据。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起诉离婚需要的证件有: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
    2、起诉书,起诉书应包含原告、被告的身份基本情况、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等内容。
    3、夫妻婚姻关系证明、夫妻共同财产证明、有子女的还应当提交子女的出生证明、户口簿。
    4、如果是第二次起诉离婚,原告还要从法院开具判决生效单。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第二款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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