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的作用是哪些?

法律援助

    一、云南省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的作用是哪些?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终止时,用人单位需要为劳动者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证明书的主要作用是为了给员工以后入职的单位出示,来证明员工与原用人单位已经解除了劳动关系,只有这样新的用人单位才会正式录用劳动者,并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保,否则新单位无法判断员工是否还与其他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
    如果没有这个证明,那么新的用人单位无法录用,因为如果入职后与原来单位发生纠纷,新单位是需要负连带责任的。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二、单位出具几个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
    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至少一式三份,一联存根留用人单位保存,一份交劳动者保存,一份放劳动者档案。应该公司和劳动者签字盖。如果原件不够,可以请收取原件的单位在复印件上加盖鲜章,并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原件存何处的字样。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原单位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的作用是证明劳动者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这也引发了劳动者再次就业应持有离职证明书、原用人单位应为劳动者出具离职证明书的社会议论和呼声。借鉴国际经验,为维护劳动力市场秩序和劳动者的权益,本法明确了用人单位应当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的法定义务。
    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可以证明和用人单位解除了劳动关系,员工办理离职手续之后,用人单位出具的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有三个,用人单位要保留一份,以备后期的查验;劳动者自己保留一份,用于证明和原工作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劳动者的档案中需要放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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