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成都办理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最出名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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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80年代以来,由于国际国内的种种复杂的原因,毒品又日益在中国泛滥起来,并且青少年吸食毒品问题不断蔓延,已经成为政府和社会各界密切关注的社会问题。
    

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是刑事司法实践中的常见罪名,四川刑事律师网专注刑事业务,精通刑事辩护、刑事控告,是由成安博士打造的精英刑辩团队,对案件实行专业化分工,流程化管理,有着丰富的办案经验,编织了广阔的人脉关系网,成功办理了四川重大影响的非法买卖制毒物品案。如果您或者您的亲友正深陷囵圄或者因涉嫌非法买卖制毒物品即将遭受不白之冤,我们都竭诚为您提供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的法律帮助、解决疑难困惑,提供最佳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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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的刑法条文
        第三百五十条 违反国家规定,非法运输、携带醋酸酐、乙醚、三氯甲烷或者其他用于制造毒品的原料或者配剂进出境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在境内非法买卖上述物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数量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明知他人制造毒品而为其提供前款规定的物品的,以制造毒品罪的共犯论处。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相关司法解释和文件:http://www.scxsls.com/a/20110701/12608.html
     
    更多罪名详情及相关注意事项请参阅:http://www.scxsls.com/a/20110701/1260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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