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办理聚众斗殴罪最有名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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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罪在客观方面具有复合性,一是聚众,即必须人数在三人以上,成立必要的共犯关系;二是斗殴,即直接或间接地参与暴力形式的互相搏斗的行为。
    四川刑事律师网专注刑事业务,精通刑事辩护、刑事控告,是由成安博士打造的精英刑辩团队,对案件实行专业化分工,流程化管理,有着丰富的办案经验,编织了广阔的人脉关系网,成功办理了四川重大影响的聚众斗殴罪案。聚众斗殴罪是刑事司法实践中的常见罪名,如果您或者您的亲友正深陷囵圄或者因涉嫌聚众斗殴即将遭受不白之冤,我们都竭诚为您提供聚众斗殴罪的法律帮助、解决疑难困惑,提供最佳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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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绑架罪刑法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 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一)多次聚众斗殴的;(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四)持械聚众斗殴的。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司法解释:
    1、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的通知:http://www.scxsls.com/a/20110701/15458.html
    2、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对参加聚众斗殴受重伤或者死亡的人及其家属提出的民事赔偿请求能否予以支持问题的答复:http://www.scxsls.com/a/20110701/18536.html
    更多罪名详情及相关注意事项请参阅:http://www.scxsls.com/a/20110701/1854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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