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违约应该怎么适用定金罚则
法律援助律师回答
1.存在违约行为
根据定金罚则的立法目的,定金是作为订立主合同的担保,在一方存在违约情形下才能适用定金罚则。因不可抗力、意外事件致使主合同不能履行的,不适用定金罚则。存在违约行为是适用定金罚则的前提。
2.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民法典》在现行合同法的基础上,坚持维护公平、契约精神、促进商品和要素的自由流动。《民法典》将“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作为适用定金罚则的基本条件有利于保护公平交易,不因肆意扩大对定金罚则的适用损害了合同方的合法权益。
3.违约行为与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存在因果关系
在民商事交易过程中,尤其在重大的民商事交易过程中(如涉及的法律关系多、交易标的额大、交易时间长等),交易双方往往存在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的行为,但这不必然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只有在一方的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才能对违约方适用定金罚则的相关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八条
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定金不足以弥补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的,对方可以请求赔偿超过定金数额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