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经营期间的行为的认定为职务侵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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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承包人在承包经营期间以各种不正当手段占有、支配所承包单位资金、财物的行为,如为个人买房、买车等。笔者认为这种情况不能以职务侵占认定,因为职务侵占罪的侵犯的客体只能是本单位的财产所有权,如果行为人不侵犯单位的财产所有权,自然不能以职务侵占罪论处。在承包经营中,承包人通过承包协议,依法取得对单位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只要承包人按约履行承包义务,上缴承包费,届满后归还单位财产的都不能以职务侵占犯罪论处。但有一种情况例外,承包人明知承包期间企业严重亏损,不能履行承包义务,而仍以承包财产履行承包期间所造成的债务的,笔者认为仍应以职务侵占罪定罪量刑。
    刑法条文:第二百七十一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一百八十三条 第一款 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故意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进行虚假理赔,骗取保险金归自己所有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更多相关内容:
    1、职务侵占罪:http://www.scxsls.com/a/20110701/12627.html
    2、职务侵占罪亲办经典案例:http://www.scxsls.com/a/20110701/12591.html
    3、浅析职务侵占罪的构成及其认定:http://www.scxsls.com/a/20110701/5933.html
    4、贪污罪、职务侵占罪之辨析:http://www.scxsls.com/a/20110701/10624.html
    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贪污、职务侵占案件如何认定共同犯罪几个问题的解释:http://www.scxsls.com/a/20110701/568.html
    6、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职务侵占等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批复:http://www.scxsls.com/a/20110701/1298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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