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成都办理抢夺罪最有名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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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抢夺罪是我国刑法第五章侵犯财产罪中的一项罪名,是介于盗窃罪与抢劫罪之间的一种犯罪形态。抢夺罪是刑事司法实践中的常见罪名,四川刑事律师网专注刑事业务,精通刑事辩护、刑事控告,是由成安博士打造的精英刑辩团队,对案件实行专业化分工,流程化管理,有着丰富的办案经验,编织了广阔的人脉关系网,成功办理了四川重大影响的抢夺罪案。如果您或者您的亲友正深陷囵圄或者因涉嫌绑架即将遭受不白之冤,我们都竭诚为您提供抢夺罪的法律帮助、解决疑难困惑,提供最佳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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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抢夺罪刑法条文:
    
第二百六十七条: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携带凶器抢夺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司法解释:
    
1:关于审理抢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颁布机构】最高人民法院 【发 文 号】法释[2002]18号 【颁布时间】 2002.07.16
    2: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审理抢劫、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发布部门】最高人民法院 【发文字号】法发[2005]8号【发布日期】2005.06.08
    3: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与盗窃、抢劫、诈骗、抢夺机动车相关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发文字号】法释〔2007〕11号【颁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日期】2007.05.09【实施日期】2007.05.11
    4: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四川省公安厅关于办理抢劫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几个问题的意见【发文部门】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四川省人民检察院 四川省公安厅【发文字号】川高法(2002)232号【发布日期】2002年8月21日
    5: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四川省公安厅关于我省诈骗、抢夺罪数额执行标准的通知【发文部门】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四川省人民检察院 四川省公安厅【发文字号】川高法(1998)82号【发布日期】1998.08.28
    6: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四川省公安厅关于办理抢夺刑事案件数额执行标准的通知【发文部门】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四川省人民检察院 四川省公安厅【发文字号】川高法(2002)215号【发布日期】2002.08.07
    7: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四川省公安厅关于审理盗窃、诈骗、抢夺犯罪案件级别管辖的通知【发文部门】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四川省人民检察院 四川省公安厅【发文字号】川高法(1998)183号【发布日期】1998.08.28
    8: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四川省公安厅关于抢夺刑事案件数额执行标准的通知【发文部门】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四川省人民检察院 四川省公安厅【发文字号】川高法(2002)215号【发布日期】2002年8月7日
    更多罪名详情及相关注意事项请参阅:http://www.scxsls.com/a/20110701/1257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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