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证上加名字需要办理哪些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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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证上加名字需要办理哪些手续?
房产证上加名字需要办理的手续是:双方持身份证、户口本、婚姻证明、房产证到房管局办事大厅办理增加共有人业务,交纳配图费、登记费、房屋登记费和相关税费,房屋交易中心窗口工作人员审核通过发放登记回执。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
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第二百二十三条
不动产登记费按件收取,不得按照不动产的面积、体积或者价款的比例收取。更改名字需要如下手续:未成年人变更姓名,首先需要父母就变更姓名协商一致,然后共同前往子女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成年人一般可自行提交变更材料,向户籍登记机关申请办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七条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第十八条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二)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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