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证诈骗案最新立案(追诉)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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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用证诈骗罪是指使用伪造、变造的、作废的信用证或者骗取信用证,以骗取财物的行为
       关于信用证诈骗案立案(追诉)标准在新出台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中有了新规定。四川刑事律师网专业刑事律师团队对这一条文进行了搜集整理 
       信用证诈骗案(刑法第一百九十五条)]进行信用证诈骗活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应予立案追诉:
    (一)使用伪造、变造的信用证或者附随的单据、文件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证的;(三)骗取信用证的;
    (四)以其他方法进行信用证诈骗活动的。
    附:
    1:信用证诈骗案:http://www.scxsls.com/a/20110701/12610.html
    2:《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
    3:关于本罪更多详细内容请联系四川刑事律师网咨询中心  QQ 993280215 电话:028-861816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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