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骗成为帮信罪怎么办?
法律援助一、被骗成为帮信罪怎么办?
1、对于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骗加入了帮信的情形,在意识到自己实施了帮信行为之后,就及时向公安机关报警。
如果在报警的时候可以说明自己为什么被骗,且可以提供相关的证据,那么帮信罪的罪名就并不成立。
2、被误判犯了帮信罪可以要求赔偿
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有《国家赔偿法》规定的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情形,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
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与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的区别是什么?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与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的区别包括行为性质不同、对上游犯罪具体内容明知程度不同等。
1、行为性质不同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行为人实际上属于上游犯罪的帮助犯,没有行为人提供支付结算帮助,上游犯罪缺乏收取犯罪所得的通道,上游犯罪将很难既遂;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的行为非上游犯罪所必须,即使脱离该行为,也不影响上游犯罪的既遂。
2、对上游犯罪具体内容明知程度不同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要求对上游犯罪限定于概括性明知,即对于上游犯罪行为人具体实施何种网络犯罪行为在所不问。若明知上游犯罪行为人实施的具体犯罪行为,仍帮助支付、结算的,则应当以上游犯罪的共犯评价。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则无此限制,行为人对涉案财物属何种明知,既可以是概括性明知,也可以是明确知晓,只要不存在事前通谋的情况,均不能评价为上游犯罪的共犯。
3、行为对象不同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中行为人所实施的行为,针对的只能是上游犯罪所获得的赃款赃物。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中,行为人提供支付手段服务的对象,通常是上游犯罪所实施的犯罪行为,比如为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提供银行卡,是被帮助人用来收取被害人钱财,是其实施犯罪所必备的“工具”。
4、行为手段不同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在实践中较为常见的行为是提供支付结算工具,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卡、手机卡、网络支付工具等,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中的行为主要手段偏重于窝藏、转移、代为销售等,明知是犯罪所得财物而以上述手段帮助上游犯罪。
三、犯了帮信罪是不是犯罪嫌疑人都要到位才结案?
1、犯了帮信罪并不一定是犯罪嫌疑人都要到位才结案。
以下情形都有可能会结案:
(1)案件破获,但不够追究刑事责任,在立案程序上叫做销案;
(2)案件破获,嫌疑人也全被抓获,那么案件进入“破案”状态;
(3)案件当事人全部死亡(侵害人与被侵害人),或是犯罪嫌疑人已死亡,那么案件自然销案;
(4)案件久侦未破,且对侵害人的刑罚处罚已经过了刑罚追诉期。
2、经过侦查,发现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撤销案件:
(1)没有犯罪事实的;
(2)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3)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4)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5)犯罪嫌疑人死亡的;
(6)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对于经过侦查,发现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但不是被立案侦查的犯罪嫌疑人实施的,或者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犯罪嫌疑人不够刑事处罚的,应当对有关犯罪嫌疑人终止侦查,并对该案件继续侦查。
3、刑事案件的结案标准如下:
(1)如果在侦查阶段,公安机关认为案件尚未达到立案的条件,可以做出不予立案的结果来结案;
(2)如果是在检察院阶段,检察院认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会做出不起诉决定来结案;
(3)如果到了审判阶段,法院会做出判决来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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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