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拍的法律定义
法律援助律师回答
在法律范畴中,偷拍他人被视为是侵犯了他人合法的肖像权或隐私权的一种过错乃至违法行为。
各类组织及个体,均不得采取包括丑化、玷污,甚至运用高科技手段制造虚假信息等方式来侵犯他人的肖像权;同样,除非经过肖像权所有者本人同意,否则也不得擅自制作、使用以及公开其相关肖像资料。
作为自然人的我们,依法享有相应的隐私权。
同样,任何人和组织都无权以刺探、侵扰、泄漏、公开等各种形式,侵犯他人的隐私权益。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九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肖像作品权利人不得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三条
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二)进入、拍摄、窥视他人的住宅、宾馆房间等私密空间;
(三)拍摄、窥视、窃听、公开他人的私密活动;
(四)拍摄、窥视他人身体的私密部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