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卡被别人利用,本人是否承担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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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银行卡被别人利用,本人是否承担负责
    银行卡被别人利用,本人承担责任需要视具体情况而定。
    如果是本人出借银行卡被别人利用本人需要承担责任,如果是被盗之后被利用,则不需要负责。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有下列情形之一,妨害信用卡管理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一)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或者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较大的;
    (二)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
    (三)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
    (四)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窃取、收买或者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犯第二款罪的,从重处罚。
    二、银行卡被别人盗用,该怎么办
    1、快速报案:一旦发现您的银行卡被盗用,立即联系发卡银行的客户服务热线或前往当地银行报案。通常,银行会冻结您的账户,并展开调查。
    2、合作配合:配合银行的调查工作,提供任何要求的信息和证据。银行需要您提供被盗用的时间、地点以及相关的证明文件。
    3、法律保护:根据中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七条,未经授权使用他人银行卡盗取资金的行为构成盗窃罪,犯罪者将承担法律责任。
    4、责任限制: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的相关规定,如果您及时报案并配合调查,您的个人损失将有一定程度上的限制,具体数额根据您的报案时间和个人情况而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
    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
    犯罪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自首的,适用第三款规定。
    三、银行卡借别人使用有什么严重后果
    1.身份盗用:这是最严重的风险之一,因为他人可能会利用您的银行卡信息进行身份盗用,从而导致您的财务损失。他人可能会在网络上或通过其他途径窃取您的银行卡信息,并使用该信息进行欺诈行为。因此,在借给他人您的银行卡之前,您应该评估他们是否是可靠的人,并确保您的银行卡信息不会被泄露。
    2.金额超支:如果他人未经您的同意,利用您的银行卡进行超额消费,您可能会面临额外的费用。
    3.信用下降:如果他人未能按时还款,您的信用可能会受到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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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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