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变更需要什么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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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税务变更需要什么资料?
    纳税人在一般情况下纳税税务登记变更手续的,需要提供的资料要求如下:
    单位变更应报送以下资料
    (1)《变更税务登记表》;
    (2)变更后工商营业执照或其它核准执业证书复印件;
    (3)工商局《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复印件(涉及营业执照内容变更的);
    (4)变更后代码证复印件(名称、经营期限、地址变更的);
    (5)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原件(涉及证件项目内容变更的);
    (6)外经委批复、批准证书复印件(外资企业变更需提供);
    (7)股东会决议、章程修正案(涉及章程内容变更的)复印件;
    (8)变更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变更后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9)变更经济性质、股权、注册资金或投资比例:股权转让协议、验资报告复印件(涉及注册资金变动的需提供)。变更后投资方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自然人股东的居民身份证、护照或者其他合法证件,法人股东的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书、税务登记证);
    (10)变更地址:《房屋、土地、车船情况登记表》;变更后的企业经营地址证明材料:
    ①自有房产,提供自有房产的房产证、土地使用证复印件;
    ②承租房产,提供租赁合同、出租方房产证、土地使用证复印件;
    (11)个人独资(合伙)企业变更为其他经济性质企业(反之亦然):应至原征管分局缴清税款并缴销发票、税务登记证,然后国、地税分别按以下规定办理:
    ①国税:持国税《税务事项通知书》及相关资料办理开业税务登记。②地税:持地税《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及相关资料办理开业税务登记。
    二、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十六条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三十日内或者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之前,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税务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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