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精神损害赔偿的范围有哪些?

法律援助

    律师回答
    民法典精神损害赔偿的范围有:
    1、公民的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受到侵害时,可以依法请求赔偿精神损害。
    2、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侵害他人隐私或其他人格权利的,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赔偿精神损害。
    3、公民去世后,使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痛苦的,死者的近亲属也可以依法请求赔偿精神损害。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因人身权益或者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受到侵害,自然人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非法使被监护人脱离监护,导致亲子关系或者近亲属间的亲属关系遭受严重损害,监护人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死者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隐私、遗体、遗骨等受到侵害,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  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以名誉权、荣誉权、名称权遭受侵害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