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人用刀划伤,是否要负刑事责任
法律援助问:将人用刀划伤,是否要负刑事责任。
简要案情: 我有个朋友在酒后和别人发生了纠纷,最后他用随身携带的水果刀把别人划伤了,当时还挺严重,最后和受害方私了了,陪了一些钱,受害人现在也完全康复出院了,也不再追究,请问这样我朋友还需要负刑事责任吗?公安机关还能提起公诉吗?
四川刑事律师网律师解答:是否承担刑事责任,要看行为人的行为是否符合刑法罪名的构成要件。根据本案的案情,咨询者朋友用水果刀把别人划伤,对于是否构成刑法的故意伤害罪,要看伤势是否符合刑法规定的定罪程度。伤势鉴定按照法律规定可由省医院或者是司法鉴定机构做出。如果鉴定后认为构成故意伤害罪的轻伤,可以作为自诉案件,公安机关不立案,受害者不起诉,就不相应承担刑事责任。如果是构成重伤以上,公安机关提起公诉,当事人就相应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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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司法解释: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www.scxsls.com/article_469.html
【颁布机构】 最高人民法院 【发文字号】 法释〔2006〕1号
【颁布时间】 2006.01.11 【实施时间】 2006.01.23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www.scxsls.com/article_188.html
【颁布机构】最高人民法院 【发文字号】法发[2005]8号
【颁布时间】2005.06.08【实施日期】2005.06.08
3:关于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适用刑法分则规定的犯罪的罪名的意见》的通知www.scxsls.com/article_1676.html
【颁布机构】最高人民检察院 【颁布时间】1997.12.25
【实施时间】1997.12.25【效力状况】现行有效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故意伤害、盗窃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能否附加剥夺政治权利问题的批复
www.scxsls.com/article_587.html
【颁布机构】最高人民法院 【颁布字号】法释[一九九七]十一号
【颁布时间】1997.12.23 【实施时间】1998.01.13
【四川刑事律师网亲办案例】
1:四川刑事律师网团队为王某故意伤害罪成功辩护,法院仅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http://www.scxsls.com/a/20110701/2639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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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伤害罪专题链接】http://www.scxsls.com/ztindex_107.html